中国台球协会竞赛规则——选手

如果裁判认为选手一击球或选择一击球所有的时间太长,可以警告选手如此行为会被判输掉此局。
二、不正当行为
选手拒绝继续比赛,或故意连续犯规,或有不正当行为,包括:
在被警告后继续超时,作出粗俗行为,选手将被判输掉此局,并且选手将被警告若再有此行为,将输掉整场比赛。
三、处罚
1.若某局依此节规则被终结,则:
①犯规者输掉此局,并且:②犯规者的得分被取消,台面上所剩球的分值全部加给其对手,此时每个红球计8分,任何非正常离开台面的彩球都被看作仍在台面计分。
2.若选手依此节规则被判输掉一场,则:
①输掉如第1项所述的一局,并且:②输掉本场中未打的几局,或者:③失去剩余几局的积分,每局以147分计算。
四 非击球方
当击球方击球时,非击球方应避免在其瞄准视线内站立或走动,而应坐在或站在离球台适当的距离。
五、缺席
当比赛时非击球方暂时离开赛场时,他可以指定一个代理人监视场上比赛,必要时可以指出对方犯规。代理人的指定必须在离开前告诉裁判。
六、弃权
1.己为击球方时选手才对弃权,对此,其对手有权接爱或拒绝,若其对手选择继续比赛,则此次弃权作废。
2.当选手弃权时,其得分保留,台面上所剩的球分值全部加给其对手。在此情况下,每个红球计8分,任何非正常离开台面的彩球都被看作仍在台面计分。